更新时间:2018-10-06 03:14作者:三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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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身份证须知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新生可将户口迁至中央民族大学(也可选择将户口留在原籍不迁至学校),为及时办妥入学手续,望新生注意做好以下准备。
一、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相关规定,录取类别为非定向、非在职类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等两类新生,可自愿将户口迁至中央民族大学学生集体户口;所有定向就业、在职民族骨干及京籍学生户口一律不得迁入学校集体户口。
二、新生自带《户口迁移证》及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照片,迁移证迁往住址一律转至“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户口迁移证不得涂改,研考档案中使用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与迁移证一致,如有出入,户籍关系不得迁入我校。在完成迁入手续前,更改研考报名时登记的各项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等,导致户籍最终无法迁入者,后果自负。
三、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字迹要填写清楚;“出生地”、“籍贯”须注明到市县一级;“民族”一栏必须写全称,如:“哈萨克族”不能写成“哈族”;“备注”栏中要注明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如当地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由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注明“已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在“居民身份证编号”一栏中须按本人的出生年月日注明身份证号码。
四、新生在生源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时,应仔细核实《户口迁移证》中各项目(姓名、性别、民族成分、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是否正确,字迹必须工整,发现错项要在生源地派出所及时更改,迁移证上如有涂改须当地派出所重新盖章。新生到京提交《户口迁移证》后,不能再更改其中各项内容。
五、自带身份证。外地新生入学后需换发北京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尚未办理身份证或已办理但未领取的,必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在户口迁移证明上注明身份证号码,否则不予上户口。身份证号码须与出生年月日期相一致。
年满16周岁,在当地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新生,迁移户口时,应找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本人的出生年月日给其编号,并在“居民身份证编号”一栏中注明是否发证。
六、新生在入学时如未将户籍关系转入中央民族大学,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后不再办理户籍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