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4 23:48作者:三水老师
团员:持团员证直接转至“共青团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入学后以班级为单位到学院统一办理,联系电话:62336808。
3、户口迁移证明。
(1)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应认真检查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实用名是否一致(姓名、曾用名填写是否正确)、性别、出生年月日(不要写阴历生日)、民族、身份证号(必填18位)、原住址(一律填清省市(县)及门牌号码)、出生地和籍贯要求填写到省、市(县)、迁移地址(此址一律填写:北京林业大学)等是否填写正确,如果有错误须立即更改并加盖
“户口专用章”,否则无效。
(2)在办理完户口迁移手续后,须检查迁移证上是否有“农业或非农业章(或居民章)”、“以下空白”章,及办理机构的“户口专用章”、“户籍员的人名章”,缺一不可。
(3)已领到二代身份证的新生,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未办或已办未发的同学,须由派出机构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并加盖公章。无证者须在当地办理临时身份证以便入校后应急之用。
(4)北京生源一律不转户口(包括农业户口),京外生源可根据当地户籍政策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凡迁户者必须在报到时按(1)(2)(3)项的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仍不转户者,视为自愿放弃,将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联系电话:62338727。
4、一寸免冠、正面、平光照片15张(彩色近照)。
5、个人档案。请自带档案的新生按本省招办的要求凭《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县级招生办提取档案,并在入学时交给所在学院团总支,由团总支统一交至学校档案室;集中管理纸介质档案省份的考生档案,由省招生办统一邮寄我校,新生不可自带。
6、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如果新生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学校资助类奖助学金或国家助学贷款的,请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要求,如实填写其中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三、报到时须缴纳费用及缴费方式。详见《缴费须知》、《收费项目》、《学费明细表》。
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考试报名信息、志愿填报信息、身体健康状况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新生入校后需参加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学习,军训时间安排在翌年5月4-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