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08:43作者:李天扬老师
在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就读能获得什么样的证书?
在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就读,完成规定的学习,可以获得由学校颁发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不具有学历证书性质,不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一些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组织在校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助学辅导,只有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方可取得加盖主考普通高校及自学考试办公室印章的国家承认的专科、本科学历证书,也就是自考文凭,要明确的是自考文凭是由北京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不是由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
如果在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参加资格(等级)证书课程培训,经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关部门发放的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
在民办高校退学时,如何办理退费?
北京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京教民[2012]1号),作为民办学校办理退费时的参考意见。现截取摘要如下:
1.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费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已报到的新生在学校课程开始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
2.全日制学校学生在课程开始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80%的本学期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60%的本学期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学校应该全部退回学生已交纳的其余学期学费。
3.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完成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该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学费,其余部分全部退还。在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完成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要求学校在校内公示,也可以登录北京市教委网站进行查询:http://www.bjedu.gov.cn。
民办高校的二级学院能够单独招生吗?
回答:根据市教委的规定,民办高校的二级学院不得单独进行招生宣传。在招生报考中我们会碰到一些以“XX学院护理学院”、“XX学院航空服务学院”、“XX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名义进行招生的学校,这些学校宣称能够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能够包就业等违规内容,学生入学后,发现与宣传情况根本不符,甚至还出现承包办学人卷款离开,学生无法继续完成学习的情况,极大地损害学生的权益,广大考生应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