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4:16作者:李天扬老师
十四、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
1、中国画: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名;
2、造型艺术: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名;
3、艺术艺术:8人,文化课划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3名;
十五、港、澳、台、华侨:
录取12人。其中:按专业排名录取9人;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3人。
1、造型艺术: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0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6名;
2、艺术设计:6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2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7名;
3、实验艺术: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0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名;
4、影像设计: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15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7名;
5、建筑学:2人,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494分;
6、美术学:1人,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473分。
▲注:
1、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非艺术类文/理)一批线×100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
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时不需要折算;
②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
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350分。
折算后成绩为:350÷500×750=525分来源:2018招生网www.2018.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