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招生简章人数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结果通知书查询入口通知(2)
更新时间:2018-08-27 14:48作者:李一老师
1、5月16日至30日,我校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下载申请我校且户籍、学籍资格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确定参加我校考核的考生名单。
2、我校在报名考生经所在省(区、市)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合格的前提下,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由专家对申请材料所反映的考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做出成绩评定。在此基础上,我校结合专家对考生的评定成绩和各省报名生源情况,择优确定具备单招资格的考生名单。原则上确定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6月22日将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可获得我校单独招生资格。
五、报考和录取
1、获得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高考志愿;
2、专业志愿(以高考报名志愿为准)限从指定的招生专业中选择填报,填报其它专业将不享受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政策;
3、我校录取的单招考生,其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
4、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以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5、考生录取后与普通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我校“励学成才计划”招生工作全过程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校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学院和专家参与实施。专家的遴选严格坚持师德师风和业务素质标准并执行回避制。
我校遵循“严格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开展“励学成才计划”招生工作。每名考生的报名材料由三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符合条件报考和获得我校单招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均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时进行公示。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我校纪委、监察处参与并实施监督,同时设有举报电话,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附则
1、本招生简章已报请教育部备案审批。
2、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3、请考生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在材料审核和公示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或中学存在弄虚作假,我校将取消相关学生的报考和被认定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4、我校“励学成才计划”招生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