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09:59作者:王新老师
第二十四条:信息与计算科学(民考民)专业只招收藏语答卷,且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降分不得低于我校当年在其省区本科最低录取线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
第二十六条: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教学【2012】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部分院系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第二十九条: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的,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台湾学测成绩达顶标级和前标级学生录取方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学校奖励资助 自建校以来,我校从未发生过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事情。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的资助办法和措施主要有:
1.设立数十种奖助学金,其中最高额度为5000元;
2.多方面多渠道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实现贫困生的自身劳动价值;
3.设立专项助学基金用于“奖、贷、助、减、免”;
4.可以申请在校期间政府全额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