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22:37作者:三水老师
1、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应届毕业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的应届毕业生,统测项目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10项。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5、烈士子女。
6、经有关中学推荐,市教委核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毕业生以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考生。
六类考生加10分提档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4、获得下列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