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31 21:57作者:三水老师
根据相关规定,具有北京正式户口者才可以在京报名参加高考。对于外地转京户口人员,限于2011年12月5日前在京落户者。对于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求学的学生,在京参加高考也有一定范围的限定。此外,高校在校生、高中还未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往年全国统考中有严重作弊行为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都不能在京报名参加高考。
此外,根据刚刚公布的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今年本市高招录取照顾加分政策略有调整。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文件要求,本市调整了对相关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对烈士子女的照顾由“可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调整为“可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据了解,执行新的政策后,可获加20分政策的考生有10类,可获10分加分的考生有6类。
此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调整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