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16:04作者:王新老师
北京高考保送生通知书查询,2016年北京高考保送生招生报考条件及报名程序
保送生是指具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经所在中学推荐、招生学校审核、测试并公示,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可免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直接进入高校学习的学生。
一、招生院校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均可招收保送生。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等部(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保送生招生简章,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保送生条件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以下考生具备推荐保送资格:
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仅面向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高中阶段连续就读、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注:北京市没有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5.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三、招生计划
保送生招生名额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不占用分配给各省市的招生计划。高校招收保送生计划纳入国家核定的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内。
四、时间安排
2016年底,招生高校发布保送生简章,考生报名并递交申请材料;2016年2月—3月,招生高校组织测试(笔试、面试);2016年4月,招生高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省级招办要在高考前,对拟录取保送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办理录取手续。
五、基本程序
符合保送条件的考生直接向招生高校报名。报名前,可以登录有关高校网站查阅保送生招生简章,详细了解测试科目和办法、测试时间和地点、保送生招生人数、录取要求等。
1.报名申请
(1)省级优秀学生、进入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周,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关键信息。中学须将经公示的保送生推荐名单报所在地省级招办,并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以上符合保送资格条件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进行公示。
(2)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可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并由国家体育总局进行资格审核后向有关高校推荐。
(3)符合保送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可向烈士生前所在单位或英烈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逐级报至省(区、市)公安厅(局)政治部审核。各省(区、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于当年3月底前将推荐保送生的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
所有符合各类保送条件的考生均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2.测试考核与录取
(1)高校对符合条件的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省级招办要在高考前,对拟录取保送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办理录取手续。
(2)高校对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进行考核后,将合格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于4月将高校拟录取的退役运动员名单统一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函通知省级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3)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经复审达到要求的,有关公安院校须将拟录取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各省(区、市)所属公安院校原则上只招收本地区的保送生。公安部直属院校面向全国招收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其录取的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全国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总数的20%。
(4)经省级招办审核录取的保送生免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附录:部分招收保送生院校一览表
北京市: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外交学院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北京大学医学部天津市: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河北省: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辽宁省:
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吉林省:
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上海市:
复旦大学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江苏省: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浙江省:
浙江大学安徽省: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建省:
厦门大学山东省:
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湖北省: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农业大学湖南省:
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广东省:
暨南大学中山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省:
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市:
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大学陕西省: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甘肃省:
兰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