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1 21:56作者:三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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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距校本部约21公里;沙河新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距校本部约25公里。英语、日语两个专业四年教学安排在校本部,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四个专业本科四年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其他专业一、二年级教学安排在沙河校区,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校本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各地高考[微博]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