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大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费用。2016年我校学费标准为:地质学、地质学(地质地球物理复合)、地球化学专业4500元/年,软件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5500元/年,英语专业为6000元/年,产品设计专业10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元/年。若国家调整2016年收费标准,将执行新的收费政策。工商管理(地球科学与商务方向)国际班的学生在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学习期间的有关费用按照相关协议执行,该专业相关问题请咨询人文经管学院方老师(手机号:13811583139)。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10-82323688、82323788 传真:010-82326956 E-mail:zhsh@cugb.edu.cn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sh.cugb.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