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22:31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分有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和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五条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第六条学校参考各省市近三年的生源及就业情况等安排招生专业计划,以当年上报教育部专业计划为准。其中:5%用于自主选拔录取;2%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自主选拔录取;6%用于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1%用于高水平运动员(含保送);4%用于少数民族预科生(含新疆协作班)和内地班(新疆、西藏);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的预留计划。 第七条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制药、药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药事管理)、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护理学;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护理、中药(中药实用技术实验班),高职(专科)均为走读。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贫困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高中班等。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情况以学校2016年招生指南为准。 第九条为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学校将从部分优秀一批本科学生中实施转专业的政策,新生入学后可依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进行申请与参加考核等。 第四章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