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09:17作者:才子老师
方式进行调整,具体为:高校自主招生选拔、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志愿高校,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一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六)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1.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以及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含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等全国性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称号、奖励、名次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2016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称号、奖励、名次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保留“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分值不变。
3.取消“奥赛省级一等奖”、“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保留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及退出部队现役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项目。
4.取消“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加分项目。
5.调整“少数民族”加分项目。2015、2016年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从2017年起,加分考生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分值5分,也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