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10:24作者:王新老师
2.录取名单经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入学手续。高考之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3.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纪检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被推荐学生保送资格及所在中学一至三年推荐保送生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学校承担。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303943
传真:010-8230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