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9 10:00作者:李一老师
近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发布《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报考申请条件与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报考高职的条件一致,报考门槛没有降低。
随迁子女报考高职须满足五个条件
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明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报考高职,仍须满足5个条件方可申请,包括: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即2016年9月至2016年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与2016年相比,明年的五大条件中明确提出了“社保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对此,市教育考试院负责人表示,这只是文件表述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申请条件与2016年的执行标准保持一致。
招生录取分为四个环节
2016年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职的招生录取,依旧分为申请、报名、志愿填报和考试录取四个环节。10月11日8时至14日20时,符合申请条件的2016年随迁子女考生需要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具体材料包括在京居住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及职业证明,并于10月13日至17日提交至随迁子女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进行初审。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学籍信息无须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根据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北京教育考试院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各区县考试中心高招办汇总的申请材料后,将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于11月12日前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区县,由学校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考生及家长。通过条件审核的考生应于11月17日8时至20日20时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完成后,考生按照报名区县高招办的要求到报名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