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8-18 10:14作者:李一老师
学科类培训机构对教师资质、收退费标准、培训内容等要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及网站进行公示。
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落实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校外培训机构每次招生前须向教育部门报备招生简章、课程内容、教师资质、收费情况等事项。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严控广告宣传投放 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
北京市属主流媒体、新媒体以及公交车站和地铁等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
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畅通监督举报途径。
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分班考试 严禁划分重点班、实验班
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规范教材使用。
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其他年级按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做到应教尽教。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式,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学校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分班考试,严禁划分重点班、实验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