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6:14作者:才子老师
为了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树立xx小学教师的良好形象,端正师德师风,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保证决不违反以下几点:
1、不以双休日、节假日为名进行有偿家教;
2、不以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的名义办班,并参与有偿教学或管理;
3、不以请假、休假名义脱离岗位收费办班;
4、不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各种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
5、不随意延长或缩短学生学习时间;
6、不随意驱赶学生或开除学生;
7、不搭车收取任何费用;
8、不暗示或诱导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
9、不以排座位为名接受学生家长宴请或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
10、不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讽刺侮辱学生。
若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请上级领导按照许纠组【xxxx】x号文件和教办监字【xxxx】xxx号文件,以及xx市教体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通告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毫无怨言,决不为自己辩解、讲情。
保证人:
xxxx年xx月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