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6 21:06作者:王华老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行动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及较大以上火灾,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的持续高度稳定,现就本单位消防安全“清剿火患”行动作出以下保证:
1、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2、结合本单位实际,周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实行主管领导负责落实检查指导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自查活动。
4、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消防各个部位的职责和责任人,完善制度,规范操作。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到适时维修、保养、更换。安全出口、通道要畅通。定期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学校师生进行消防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5、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开展期间,如因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到位导致本单位发生火灾事故,愿依法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