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2 14:26作者:李一老师
本人系 级 专业学生 ,选择去 ,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去该单位参加校外实训,校内实训指导教师为 。家长联系电话为 。
为了确保校外实训的正常进行,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特做如下保证:
一、保质保量地完成校外实训期间的企业培训和实习任务,按时填写实习周志和实习总结等材料,并服从学校的各种教学安排。
二、实训期间如需请假,提前一周告知甲方(企业)指导教师,经甲方指导教师和乙方(校内指导教师)批准,并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无故离开实习岗位,没有完成实训任务,无实习成绩,按缓予毕业处理。
三、与校内指导教师每周至少联系一次,汇报工作、学习情况。
四、在离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做任何违纪违法的事情。遵守企业规定,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不懂或不明白的地方应及时向甲方领导或指导老师请教,不擅自做决定,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五、在离校期间,主动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管好自己的钱、财、物等,并对自身安全负责。在实习中若遇到无法应对的问题或困难时,应及时与甲方主管领导或校内指导老师联系,妥善处理。
六、学生在未经甲乙双方同意情况下,中途擅自终止实习者,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身自负,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以一名合格大学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学院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在外树立我院的良好形象。
本人自愿遵守以上各条保证,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的相关处理。
保证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