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2 14:15作者:李一老师
2.双方不履行其第2项义务,构成犯罪、违纪的,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和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执行单位和管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暂停甲方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资格一年或扣减考核分数,并将授意人员调离建设管理岗位。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得进入济南铁路局建设市场交易,并由济南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甲方授意乙方弄虚作假而违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自行弄虚作假而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犯罪、违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3.甲方向乙方索要或主动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第3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构成违纪的,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和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执行单位和管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暂停甲方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资格一年或扣减考核分数,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主动向甲方赠送、提供乙方第3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构成违纪的,由济南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在局内对其通报批评,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双方均违反保证条款约定的各自第4、5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由济南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在局内对其通报批评。
双方不履行各自上述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追究
1. 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保证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保证条款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保证条款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的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执纪部门反映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保证条款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约定时间)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有义务将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五、本廉政保证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也适用本保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