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2 14:14作者:王华老师
中国工商银行XX分行:
兹有我公司客户 ,现住址 身份证号 。
该客户于 年 月 日与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我公司开发的九龙明珠 号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 m2,房屋总价款 元,业主自筹¥ 元,不足¥ 元,不足部份委托我公司向贵行推荐借贷个人住房贷款。
经我公司对该客户以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的了解,认为该客户资信程度较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其月收入为 元,故推荐该客户向贵行申请贷款。我公司承诺在该客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未办妥交押贵行之前,愿提供该客户申请的个人住房贷款(大写) ,(小写) 元的经济担保。待两证办理后,交押贵行作为贷款抵押,同时解除我公司对该户此项贷款的经济担保责任(两证未办妥前,办理期房抵押登记手续)。
附公司有关情况:
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纳税号码:
基本帐户开户行:
帐 号:
XX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XX分公司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