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2 14:14作者:李天扬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的有关条款,为了加强学生管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意识,督促学生形成良好的养成行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遵守学院各项管理规定,现向会计系作出如下保证:
1、不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热得快等大功率违禁电器;
2、不带管制刀具,气枪等凶器进入宿舍;
3、不参与、组织抢劫、诈骗、偷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4、不参与赌博,玩牌、酗酒;
5、不在宿舍内留宿他人(含直系亲属和异性朋友)和在校外留宿;
6、不在考试中抄袭。
如果本人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造成人身(自身、他人)伤害(亡)或财产损失的,本人自愿退学或者自愿接受学院给予的任何处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保证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本保证书交由会计系办公室封存。
学生签字(按手印): 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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