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4 19:03作者:王新老师
为保证三年制普通中专师范类专业和卫生类专业的生源质量,允许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生源情况设定最低分数线;如生源不足计划未完成时,允许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四、省外中专来皖招生工作要求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外中专学校来皖招生计划审核职能的通知》(皖教秘发〔2013〕35号)要求,省外中专学校来我省招生计划(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由生源所在设区市审核并公布。为便于考生报考和省教育厅对各市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规范、有序,中招数据的完整统一,防止一生多录。现要求如下:
1. 省外中专学校(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在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须按照我省的招生政策执行。与省内中专学校在同一个平台上统一录取,录取结果须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并由省考试院统一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具体上报要求省考试院将另文下达。
2.各市应将审核同意后的省外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与省内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省外中专学校代码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五年制高职代码在401~499范围内自行编排,三年制中专代码在501~999范围内自行编排,不能重复。省外中专学校专业代码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01开始,顺序往后编排,不能断号。
五、普通中专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
各校自主招收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由省考试院集中办理录取,录取工作安排另文下达。省考试院按生源所在地,分初、高中进行审核、录取。在录取结束后,省考试院负责将录取后的考生信息及时反馈给各市(省直管试点县),作为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完成中职招生的任务指标。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要支持和鼓励招生学校(积极开展招收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的自主招生,学生可凭初、高中毕业证书直接到各学校报名,学校按照省考试院规定的格式分别录入学生信息,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点击收藏高教网教育中考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