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0 22:21作者:才子老师
1.《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报名表》(报名表上需张贴考生本人照片),报名信息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应复印在一页纸上)
3.高中和中职毕业证原件或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阶段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免试及加分证明材料
(三)2016年4月10日组织考生进行测试。地点:合肥经济开发区合安路68号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四)2016年4月13日起,考生登录学院网站查分。
(五)2016年4月15日公布拟录取名单,并在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六)2016年4月2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安徽省考试院备案。
(七)报考多所院校并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需在4月27日-29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每位考生只能在拟录取院校中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逾期未上网确认的,按招生院校上报省考试院预录取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备案。只被一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无须上网确认。
(八)4月30日在我院网站公布录取名单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录取规则
一、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划线原则:
(一)对于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根据我院招生计划数,按照1:1划定建档合格线。
(二)对于应历届中职毕业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招生类别,自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三)对于达线考生,学院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审批后通过学院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五)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七章招生监督
一、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并主动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51-68898098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交申请和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上报省考试院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