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0 22:15作者:王新老师
1.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省教育厅提供,计分办法为:A级90分,B级80分,C级70分。
2.技能考核由我院组织进行,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计算机基础应用能力。
4.面试由我院组织进行。
十三、免试入学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免试入学:
1.退伍军人;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
3.获得一个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4.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荣誉的;
5.校长实名推荐入学的。
十四、符合下列加分政策的另行加分
1.获得校级各类竞赛的,三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20分,一等奖加30分。
2.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加20分,不分级的加30分。
十五、测试时间
1.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2016年4月10日14:00—17:30
2.技能考核:2016年4月10日14:00—15:00
十六、录取规则
1.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依据考生的总成绩、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针对不同招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十七、学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八、奖助措施
学院积极实行奖助措施,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困难学生分类予以奖励与资助。
1.学生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3.学院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积极协助贫困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九、招生监督
(一)为顺利、安全的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