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3:38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征兵准备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光荣义务,关心和支持国防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告,争取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实现自己的远大理想和抱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现对我市2016年兵役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时间从2016年2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二、凡常住户籍地在本县内,以及在本县辖区内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参加登记。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身体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免予登记。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被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暂不予登记。
三、登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和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到所在的乡镇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或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持此表及身份证前往乡镇兵役机关进行现场确认。
四、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登记的,经当地兵役机关同意,可由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往年漏登的,须进行补登。已参加过兵役登记,但其常住户籍所在地变迁的,须办理变更手续。
五、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碍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