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3:17作者:王新老师
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
2015届毕业生同学:
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2003]参动字第83号)及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参动[2008]47号)、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国征[2008]2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依托国民教育资源培养士官人才,提高我军士官整体科学文化素质,加快高素质士官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我校从2015届毕业生中报名直接招收士官工作开始了。现将有关直接招收士官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收的对象和条件
1、招收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本校相关专业见附件)应届男性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
2、招收对象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签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4、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二、招收的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检疫复查、入伍训练、分配使用的程序进行。
三、报名办法、时间、地点
办法: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书面申请,学院(系)领导审定签章、持学生证、身份证到人武部报名登记。
时间:即日起至
地点:人武部办公室(南校区四食堂四楼)
电话:2902113 王老师
四、相关专业要求及招收士官服役的军衔级别、工资待遇等详见人武部“征兵工作”网页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