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3:16作者:王新老师
各系及相关处室:
根据省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市征兵办公室《关于2016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有关事项》文件精神,现将我院从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主要为大专以上应届男性毕业生(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也可以招收),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年龄不超过24周岁。招收对象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二、招收政策和办法
招收政策和办法按照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参动[2008]4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皖征[2008]2号)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收工作安排
6月10前,完成招收报名工作;6月底前,完成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确定预招对象和签订协议书的工作;7月底前,组织办理入伍手续,批准入伍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