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3:16作者:李天扬老师
一、二0一二年入伍报名对象、时间和条件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中技)学校毕业生和高校在校大学生。征集的非农业户口应具备高中(含)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南陵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高职(专科)学校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毕业的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报名。
(二)征集年龄。男性青年为12月31日前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报名要求与方法。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居委会和镇武装部报名。特殊情况可直接到县人武部报名。
二、国征[2015]9号文件有关入伍新规定
(一)关于征兵体格检查标准
1.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
2.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3.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二)关于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
对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的政治审查,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对入伍为政治条件兵的,应当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三、安置优待
(一)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1月1日实行的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不论城乡,一律实行自主就业,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学费资助。从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