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09:19作者:李一老师
说明: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要求,省教育厅对全省学生公寓用品实行统一招标采购;本校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为方便学生,保证质量,便于管理,学校已提前为新生从中代订(其中棉胎、纺织及绗缝制品类产品已经安徽省纤维检验局批量检验合格),供学生到校现场选购。
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不得将劣质床上用品带入校园,学生和家长谨慎防范学校周边商铺、流动摊点、在校人员销售的无质量保证的床上用品,以防上当受骗。(《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学生公寓用品统一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5〕120号))。
安徽籍考生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发放<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通知》(皖教助函〔2015〕27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和程序,请仔细阅读《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和《合肥师范学院生源地贷款汇款账户信息》。(具体请参见2015年办理指南。)外省籍考生,请咨询当地资助管理部门。
2015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等文件要求,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正常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将在安徽省继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