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09:44作者:王新老师
关于体检标准安徽医科大学2013年招生体检要求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安徽医科大学2013年招生体检要求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普通高校可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医药院校可不予录取
1、色觉异常;
2、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
5、斜视、嗅觉迟钝、口吃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医学美容、护理学等专业可不予录取
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四、考虑到医学工作的特殊性及就业等其他原因,建议有以下情况的考生慎报我校: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类风湿性脊柱强直;双上下肢不能正常运用者;
各类创伤至严重后遗症;各类先天性疾病影响正常生活;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皮肤过敏;患有晕血症;
学校奖励资助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张锡祺奖学金
4、徐叔云奖学金5、校友奖学金6.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