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22:46作者:李一老师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前8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前6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3名获得者;
(4)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运动健将称号者。
符合免试条件优秀运动员照顾录取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体育局负责(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签章),考生本人于报名当日向我校提交免试审批表、秩序册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运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我校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
2.加分政策
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文化课考试原始分上加30分;获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文化课考试原始分上加100分(考生在同时具备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等级运动员加分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体育局和省体育局负责(市体育局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签章),本人于报名当日向我校提交加分审批表、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运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需相关部门盖章。所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公示。
报名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截止2016年2月28日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三)以上所有免试(加分)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未通过审核或面试的考生仍可参加3月14、15日的考试。
十、建档
录取考生纸质档案由学校(应届生)或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历届生)密封后寄送我校(注明对口招生)。
十一、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1.普通对口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普通对口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普通对口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4.普通对口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十二、奖助勤贷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等,奖助金额最高8000元/年。学生还可根据国家政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年。完善的奖助体系激励学生奋发进取、为困难学生提供生活保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