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22:45作者:李天扬老师
2.符合技能免测、免试录取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网下载《2016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见附件2),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分(免试)申请表交考生所在地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加分(免试)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于3月7-8日交我校审核。符合免试考生持《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免试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申请表于3月7日到校现场报名确认,3月8日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的考生,于3月9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录取。
3.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印制并与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一起发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照顾政策
1.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2.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相关专业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免予技能测试。
3.获得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5分。
4.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总分加10分,二等奖加5分;获得相关专业技能等级高级证书的加10分。
5.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在总分上加10分。
获得多项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网下载《2016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分申请表交由市级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查,并在加分申请表和加分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加分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加分申请表于3月7-8日报名确认时,交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
十一、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