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3 20:23作者:李一老师
考生进入考场时,只能携带钢笔、铅笔、圆珠笔、圆规、直尺、量角器、橡胶、规定型号的计算器等必要的文具,不得携带书籍、笔记本、报纸、草稿、修正液、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
安徽2023年高考场守则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人员的安排和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不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
(四)考试过程中窥视、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五)影响考场秩序的噪音、吸烟或者其他行为,应当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六)未经考试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回答问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二、考生违反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三)抢劫、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便利;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五)冒名代替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姓名、考号等与本人身份不符的信息;
(八)传递、接收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九)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或者试图取得试题答案和考试成绩的其他行为。
(十)通过伪造证件、证件、档案等材料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十一)评卷过程中认定答案相同;
(十二)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大面积考试作弊;
(十三)考试人员协助作弊,事后核实;
(十四)其他应当认定为作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