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4 04:37作者:李一老师
3.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以下项目相关奖项、排名和头衔的应届考生仍有资格获得加分,加分为5分。
(1)体育专业学生加分项目。包括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
(2)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包括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科技竞赛加分项目。包括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科学家”奖、全国中小学计算机生产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的考生;
(4)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仅限于市级以上表彰勇敢者。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体育特长生政策加分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申请加分的运动员(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资格由省体育局审核复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相关标准组织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加分资格审查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