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03:07作者:才子老师
网上志愿填报时间:文理科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职(专科)提前批和艺术、体育类各批次院校为6月26至27日;文理科本科院校第一、二批为6月29日至7月1日;文理科高职(专科)批为7月3至5日。
招生录取
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按适当比例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最低文化控制线不得低于本科二批、三批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每科目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二批以上院校录取。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鼓励社会考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艺术、体育类及特殊类型招生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但录取时可以不设置等级要求。在已投档的考生中,高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
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和省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考生可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安徽教育网以及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高考政策加分及优先录取
2017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等5厅局印发的《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具体项目及分值(同时符合有关情形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如下:
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即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5分)。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以下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体育特长生政策加分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包括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包括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