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10:11作者:李一老师
安徽师范大学2015年助学贷款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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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设立的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于每年的9-10月份评定,名额不定,每人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于每年的9-10月份评定,名额不定,每人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于每年的9-10月份评定,名额不定;分3个档次,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二)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1.优秀新生奖学金
学校于每年的9-10月份在大一新生中评选,名额不定。
特等奖:每人20000元;
一等奖:每人15000元;
二等奖:每人10000元;
三等奖:每人5000元。
评选条件:
特等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文、理科前10名。
一等奖:高考成绩名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文、理科前30名者;或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科学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二等奖:高考成绩名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文、理科前50名者;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科学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二等奖获得者,或省(直辖市、自治区)赛区一等奖获得者。
三等奖:高考成绩名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文、理科前100名者;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科学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三等奖获得者,或省(直辖市、自治区)赛区二等奖获得者。
2.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从学生入学的第二学年开始评定,学校于每年的9-10月份评选,第四学年的评选在3月份进行。
一等奖学金,每人1600元,按学生数的5%评选;
二等奖学金,每人1200元,按学生数的10%评选;
三等奖学金,每人800元,按学生数的10%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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