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09:36作者:王华老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师生生命至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以预防和遏制安全责任事故为中心,以强化和落实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开展“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年”各项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以加强监管检查为主线,由主要代替学校检查安全隐患向督促学校自觉排查安全隐患转变,推进学校安全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有效防范涉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编制原则
1. 依法督查,程序正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学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人不得少于2人,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指出,并由学校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2. 部门合作、分片督查。区教育局负责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对区属学校分片分组进行检查。
3. 加强协调、全面覆盖。区教育局将严格履行对所辖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能,加强与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开展学校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年度安全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4. 从严监管、依法处罚。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通过通报批评、纳入年度考核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问题严重的学校,由区教育局联系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
三、监管方式及频次
1. 监管方式。监管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学校、直插现场。
2. 督查频次。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交叉检查定于每年的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进行;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区属各学校接受由区教育局班子成员带队进行安全生产监管。7-8月份,协调区公安交警支队、区交通运输局开展校车安全专项监管执法行动。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校门口安全管理
1. 学校门卫24小时值守,制度上墙,校门紧闭,视频监管无死角,110报警系统到位。学校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