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09:27作者:王华老师
《通告》指出,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扶养配偶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推脱逃避,不履行义务。恶意破坏家庭关系属于违法行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要求,家庭成员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必须得到切实保障。凡家庭有安全住房,而部分家庭成员仍居住在危房的,必须立即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家庭成员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关系,做到物质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关心、医疗上保障。确因个别老人存在“穷家难舍、故土难离”传统思想,不愿搬离的,子女必须改善其原居住条件,保障居住安全,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将依法对赡养人进行处罚,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
同时,鼓励村民拨打12348举报不履行法定义务、恶意破坏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并予以保密。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表示,将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支持家庭成员依法维权。因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家庭成员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对诉讼费予以减缓免,对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当事人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此外,四部门还将严厉打击扶贫领域犯罪行为,保障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对违反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拆违拆旧)规定的,特别是批准新建房屋入住后不拆除老旧房,恶意串通,以让家庭成员居住危旧房为手段,侵吞国家扶贫资金、物资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追缴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