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4 09:39作者:李一老师
二、精准施策,完善各项举措
(一)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冀政发〔2016〕17号)确定的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小学685元、初中885元(均含取暖费85元)的公用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统筹解决。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对不足100人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障学校取暖需要。
(二)确保清洁取暖。对于已经改气或者改电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燃气企业和电力企业确保学校气源和电力的稳定供应。对于当前还没有改气和改电的学校,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使用无烟洁净煤取暖。
(三)抓好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强教师、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要对学校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确保学校取暖安全。
(四)营造良好氛围。中小学冬季取暖省委关心、百姓关切、社会关注,各地要用心用情用力抓实抓好,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全面排查,抓好问题整改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各县(市、区)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市、区)要由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深入所属学校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取暖设施运转、更新、维护情况,应对突发事件和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建立情况,资金拨付、安全责任制落实、取暖温度达标等情况。
对于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时解决;无法解决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争取支持,及时解决。对工作不严不实,措施不得力,敷衍应付,影响学校供暖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为全面掌握各地取暖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分别于10月31日、11月30日之前将中小学冬季取暖准备情况、运转情况书面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适时对中小学冬季取暖开展实地检查,对因冬季取暖造成严重问题的,将责成市县政府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河北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