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09:52作者:三水老师
二、中学生不要轻易见网友
刚才说的是男同学,那么女同学呢,我们先看看一组数据,当我们在百度中用关键词“见网友被骗”搜索一下,可以找到43万多条结果,其中被骗钱财、被骗至传销窝点,女孩见网友被骗强奸甚至被杀害等又名列榜首。如:2013年7月17日19时,天还未黑,刚刚吃过晚饭的小敏,借口说去村西同学家串门,一人来到村内小广场,与素未谋面的QQ网友“苗小帅”相约见面,不料竟被6名邻村的男子强行带至村外的玉米地里实施性侵。6月,15岁的云南女孩小曹上网QQ聊天,
结识了当地一男子,轻信甜言蜜语,跟着他来威海散心却遭暴力。小曹侥幸逃脱,又结识了威海本地男网友,再次遭打骂,身无分文的小曹报警求助。21日,在民警帮助下,小曹顺利返家。类似案例还有很多,同学们,当网友提出见面时,先睁大一下自己的眼睛吧,血的教训无时不向我们敲响着警钟。当然通过新闻的耳濡目染和父母老师的轮番轰炸下,我们的同学都有了一定抗体,不会轻易上当,但我还是要在这里老生常谈,再给大家打一次预防针,希望把你们打成铜墙铁壁,百毒不侵。
三、中学生发布信息需谨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从法律源头上约束了那些“大V”们的无所顾忌的行为,也向我们中学生敲响了警钟,我们有同学喜欢发微博,转信息,这不要紧,但一定要记住,没有经过自己确认或官方公布的一定不能发或转发,因为当你发或转发的时候,你预计不到可能会导致的后果,如果导致严重后果就违反了法律,
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2013年9月12日,甘肃省张家川县张川镇发生一起意外死亡案件。14日、15日,16岁的初三学生杨某多次在网络上质疑死者死因,并发布“必须得游行了!”等言论,第二天大量人员游行并围攻政府,17日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西安欧亚学院计算机专业学生贾志攀于2008年5月29日在西安欧亚学院2号宿舍楼218室内,利用所掌握的计算机知识,通过自己的电脑,控制了西安欧亚学院学校机房的网络服务器,对陕西省地震局网站进行网络攻击。在破解了陕西省地震局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后,贾志攀侵入该网站信息发布页面,并于当天20时53分发布了自己编造的标题为“今晚23:30陕西等地有强烈地震发生”的虚假信息。该信息发布后l0分钟内,点击量达767人次。随后不断有群众向陕西省地震局打电话询问此事,造成了社会公众的严重恐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贾志攀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两个真实的案例都给公众造成一定的误导,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给大众带来恐慌,并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是学生利用网络工具发布不实信息的典型校园违法犯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