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7 10:58作者:三水老师
其实,共识很早就存在,并不断地体现在制度之中。最早见于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法律明确“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13年11月,有关部门还信心满满表态,“未来乡村教师收入将超过城市教师”。多少年过去了,过去是软肋,当下仍是短板。据教育部网站7日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期评估之“教师队伍建设专题评估报告”摘要指出,与其他行业相比,中国教师工资不高、工资增长幅度低,未能反映出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应具备的地位待遇。教师待遇偏低,不但现有教师积极性难以发挥,许多均衡措施、鼓励政策也不免打折扣,譬如定向生和免费师范生计划,在西部就执行得不是很好,要么是招不满员,要么是毕业之后不愿意回农村。
两年前,一国际教育机构针对全球20多个国家做了一个调查,中国教师地位最高,但平均工资排名靠后。教师地位比不上我国的韩国,有报道称,教师工资最高可达400万韩币以上,新教师每月收入也有一万元人民币左右,以后每年涨一次工资。一人当了教师之后,一家人衣食无忧,这样的待遇还怕招不到人吗?不久前,全国人大组织了一个专题调研,一些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中小学校长、县城教师和农村教师普遍认为,“若能在现有教师基本工资收入的基础上,提高50%左右,能在相当程度上吸引与留住农村教师!”。
我省在多项政策的扶持下,比如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71个县(市、区)进行资金补助,欠发达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共33.6万人享受平均每月700元的岗位津贴,以往乡村教师大量流失的现象已经“止跌”,粤东西北都开始出现乡村教师回流现象,大学师范生下乡教书趋势上升。教育公平、教育质量离不开教师,吸引教师就要给待遇,这是最现实也最迫切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