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6:13作者:李天扬老师
七、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目前,行政执法领域存在强势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等现象,根源就在于一些执法者对法律、法治缺乏发自内心的尊崇和忠诚。对此,习近平同志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八、坚持推进普法教育,促进知法守法。法治社会只有通过教育、家庭和社会耳濡目染,长期努力,共同推进,才可能逐渐形成。加强普法教育,扫除法律盲区。学校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应该把法治课作为必修课,让每个学生从小接受法治教育,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在法治文化的熏陶下健康成长。此外,乡村边远地区老百姓和城市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依然淡薄,要坚持法律宣传上门、法律服务上门、司法服务上门,立体式推进普法教育,扫除普及法律知识的盲区,实现全民知法守法和敬畏法律。
九、坚持弘扬法治精神,释放法律正能量。“崇德明礼民安定,尚法守制国昌隆”。法治精神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依法治理的前提与根基,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历史上,管仲指出“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明代张居正感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种“使法必行之法”,其实质就是法治精神。高举法治精神就要加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行动,避免走进“信访不信法”和“走关系强于走程序”的恶性循环怪圈。要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全民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法治就会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法律的正能量。
十、坚持倡导信仰法治,实现法治中国。思想是行为的动力,实践法治有赖于内心深处的理想和信仰。法治信仰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一旦法治成为一种信仰,人们就会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小到文明行走,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虽然法治信仰的过程异常艰难,但只要我们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全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建设法治国家,营造法治氛围,全民信仰法治必将形成,到了那时,人们把法律内化为自己行为准则,把法治当成一种生活方式,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就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