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1 15:56作者:王华老师
在全面从严治党正处于从治标为主走向深化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正处于由认识深化转为履职尽责的关键时期,在已经全面明晰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明确“必须为”的同时,也急需明晰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负面清单”,警醒“不得为”,并以严肃问责倒逼自觉担当。
《问责条例》的制定,正是剑指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严格界定了管党治党失职失责的情形,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列出了管党治党的“负面清单”,形成了落实“必须为”、追究“不得为”一正一反、对比鲜明的“政治清单”和行为导向,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制度遵循,敲响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政治担当的“警示钟”。
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
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基本要求
“权责一致”是现代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权力配置的基本要求。权力行使与责任担当紧密相连、有机统一。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有权力没责任是管党治党之大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必须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问责条例》着眼于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是推进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根本举措。《问责条例》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为问责对象,抓住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两大关键”:一个是各级党组织这个“关键主体”,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另一个是党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群体”,必须扛起政治责任、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聚焦“关键少数”,落实了权责对等的治党原则,彰显了问责倒逼的压力传导。
直面失职失责“主症状”
体现了问题导向的现实需要
形势决定任务。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实践迫切需要,回应干部群众热切期待。《问责条例》正是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管党治党失职失责的突出问题作出的制度安排,也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实践的制度提升,是解决目前担当不力、问责乏力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