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5:16作者:王新老师
3月24日,陕西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5月1日起,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和上一次调整相比,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上涨2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涨2元/小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
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
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
细心的小编把汉中单独写出来了,快来自个儿对照吧!
二类标准:汉台区、南郑
三类标准:西乡、城固、洋县、勉县、略阳
四类标准:宁强、镇巴、佛坪、留坝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