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9 11:11作者:李一老师
2018秦皇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暂未调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往年秦皇岛市最低工资标准,请参考!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市城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按照规定,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 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市城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调整后,我市最低工资执行3个标准,具体为: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昌黎县、卢龙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9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青龙满族自治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按照规定,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