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08:53作者:王新老师
2018湛江市最低工资标准暂未调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7湛江市最低工资标准,供大家参考!
编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我市这次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全省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我市和韶关、河源、梅州等11市为第四类标准地区,调整后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1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我市上次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时间是2013年5月1日,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1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考虑到两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增幅分别达19.8%和20%。同时,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设置了近两个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提醒全市各类企业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希望职工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希望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新标准的执行。
据悉,市人社部门将在今年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温馨提示: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有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几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劳动者实行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劳动者的工资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试用期的工资具体数额虽然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线。《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的工资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