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5:14作者:王华老师
3月23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每月。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通知,商洛市商州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其它六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