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3 16:12作者:三水老师
2017年度岳阳最低工资标准公布
城区为1430元/月和13.4元/小时,其他县市区为1280元/月和12.4元/小时
岳阳日报讯(记者 丁瑜)昨日,记者从岳阳市人社局了解到,岳阳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已获政府批准,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城区1250元/月,县市区11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城区11.9元/小时,县市区11.4元/小时。
从7月1日起,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30元/月、1280元/月两个档次,即: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君山区、云溪区为1430元/月;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为1280元/月。
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4元/小时、12.4元/小时两个档次,即: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君山区、云溪区为13.4元/小时;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为12.4元/小时。
岳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岳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凡在岳阳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