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5:27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昨日,我省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九江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将从原先的1430元/月提升至1580元/月。
据浔阳晚报记者了解,明年起调整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对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在即将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中,九江市各区域分别被划分至二类区域和三类区域,其中,九江市的4个二类区域(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5.8元/小时;其余12个县(市、区)为三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4.7元/小时(上述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浔阳晚报记者发现,此前最低工资标准与即将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二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上调1.5元/小时;三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1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上调1.3元/小时。值得一提的是,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剔除了四类区域,九江市原先归为四类区域的庐山市、武宁县、都昌县、修水县被提至三类区域,这样一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后,这四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九江市范围内上调幅度最大,上调了2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上调2.9元/小时。